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25日
关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保证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现行有效文件 150件、全文废止或失效文件33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文件27件。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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