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法律法规
›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6 10:37:24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5月18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