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和中非产能合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和中非产能合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和中非产能合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和中非产能合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8〕45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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