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6 10:36:31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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