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8年底
全省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8年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6〕73号)文件精神,江西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对企业生产和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中央通知规定予以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通知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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