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法律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6 10:22: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豫国税发[1997]2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现后,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各项法定的退(免)税凭证,否则应就上述销售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