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总局稽查局提示:这样防范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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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开发票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补充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作为纳税人,应该如何防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金鑫]一是提高防范意识,购进货物时,了解交易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评估风险。
二是交易时,使用公对公的银行账户结算。
三是仔细核对发票信息,包括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保证票、货、款一致。
四是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凭证。如果在后续发现问题可以给税务机关甚至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依据。
最根本的还是不要心存侥幸、不贪小便宜,保证全部业务的真实性。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打防结合,强力整治利用‘三假’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在线访谈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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