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2021年首个申报期即将到来,请注意,这项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快要结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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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现在正值2020年末,2021年首个申报期即将到来,请财务人员注意,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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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编发:天津宁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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