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5 10:32:58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豫财税政〔2019〕11号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9〕11号

http://oss.henan.gov.cn/sbgt-wztipt/attachment/hncz/attached/20190214/20190214165644_215.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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