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5 10:29:25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50)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5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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