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5 10:29:18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总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豫财税政〔2018〕92号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总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总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总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8〕92号

http://oss.henan.gov.cn/sbgt-wztipt/attachment/hncz/attached/20181213/20181213104100_778.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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