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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5 10:25:08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豫财税政〔2018〕48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8〕48号
http://oss.henan.gov.cn/sbgt-wztipt/attachment/hncz/attached/20180725/20180725173734_764.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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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豫财税政〔2018〕48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