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5 10:24:22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豫财税政〔2018〕4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8〕40号

http://oss.henan.gov.cn/sbgt-wztipt/attachment/hncz/attached/20180725/20180725173438_658.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豫财税政〔2018〕4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