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5 10:24:07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税56号.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江西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