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工本费结算管理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工本费结算管理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工本费结算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停止对中央驻赣单位的财政票据发放,对已领购的财政票据,要及时进行清理核销。
二、省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的管理参照中央模式,由省直主管部门集中汇总票据需求,制定年度财政票据使用计划,统一向省财政厅申领财政票据,并将财政票据工本费统一纳入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按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安排支出,确保所领购财政票据工本费及时结算。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不得办理省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申领事宜。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工本费结算管理的通知.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江西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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