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相关申报缴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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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费单位:
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各缴费单位尽快办理减免期费款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恢复正常三项社保费申报缴纳工作。
来源: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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