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烈士陵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财农税字[1988]90号
财政部关于烈士陵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财农税字90号 1988-12-27
注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14号《关于烈士陵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烈士陵园占地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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