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sie7 发表于 2020-12-24 16:58:30

财政部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税款的复函 财农税字[1990]14号

财政部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税款的复函
财农税字14号                     1990-04-07
成都市财政局:  你局成财农税字第16号《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西南交通大学为解决搬迁户建房占用耕地不在《条例》和现行政策法规的免税之列,同意你局意见,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因此,你市金牛区财政局对其所征耕地占用税税款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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