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sie7 发表于 2020-12-24 15:01:5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办敬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1]7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办敬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794号                     2001-11-05
  注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民办敬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晋地税农发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现行耕地占用税政策规定,对敬老院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你省榆次市经济开发区内的仙亭敬老院作为个人投资建设的敬老院,占用耕地修建老年公寓医疗卫生和游泳健身等服务设施,如确属为院内老年人服务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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