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4 10:30:07

河南省财政厅 豫财税政〔2017〕41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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