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豫财税政〔2017〕4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7〕40号
http://oss.henan.gov.cn/sbgt-wztipt/attachment/hncz/attached/20171228/20171228090720_812.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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