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我厅赣财企43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包括农村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和补贴资金情况表以及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等;
二、请于5月31日前将2009年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周小春
特此通知。
附件: http://www.jxf.gov.cn/editupload/file/doc.gif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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