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http://www.jxf.gov.cn/editupload/file/doc.gif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江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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