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4 10:00:2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22
各缴费人:
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各缴费单位尽快办理减免期费款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恢复正常三项社保费申报缴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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