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商品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和税目调整等建议的通知
关于征集商品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和税目调整等建议的通知
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国家每年都会对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以及部分进出口税收政策进行适时调整。财政部关税司主要负责研究和提出关税和进出口税收政策,拟定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同时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职责。
近年来,全国地方财政部门积极组织,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关税调整方面的建议,已成为国家政策调整的重要来源。我省经各方积极参与,提出的调整粗铜、废杂铜关税税率为零,调低断面宽度≥30英寸充气子午轮胎暂定税率,增列硬质合金相关税目等建议被采纳后,不仅可直接降低企业进口税收成本,增加企业利润,还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了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为做好2009年关税调整实施方案意见的征集工作,现面向全省征集关税政策调整建议,重点包括税则税目调整及年度暂定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两方面:
(一)调整、增列税则税目方面的建议,应提供完整资料和数据,包括产品的标准中、英文名称,产品目前报关使用的HS税号,增列税目的理由(如反倾销需要、统计目的、进出口潜力大、实施进出口监管措施等),商品物理及化学性质描述及进出口数量等有关技术指标及数据。具体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二)调整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的建议,应以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内容为重点。对不可再生性资源、国内短缺的农资产品、动植物优良品种、高新技术产品、高效节能的产品可利用国家鼓励进口的政策,从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方面提出建议;对大量消耗能源、资源的产品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可从提高征收产品出口关税税率方面提出建议。所提交建议材料应包括要求调整暂定税率商品的标准名称、税号,调整暂定税率的理由,国内供需情况,市场价格和进出口数量等方面内容。具体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凡是有建议的应形成正式报告,于7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条法税政处(南昌市孺子路47号)。届时,经可行性审核后,将于今年8月底汇总上报财政部,部分建议将提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讨论,并于2009年获得执行。联系人:刘艳,电话:0791-7287603(传真),电子信箱: nanchang_liu@hotmail.com,希望各有关企业、行业、企业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提供建议,为本企业、行业发展献计出力,为振兴江西经济做出贡献!
附件:1. 商品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调整建议表
2.商品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调整建议补充资料表
3.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调整建议表
4.指标填报说明
5.关税调整建议范例
(以上文本及表格在江西财政信息网 www.jxf.gov.cn上均有电子文档可供下载。)
http://www.jxf.gov.cn/editupload/file/doc.gif 赣财法08014附件.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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