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2007年实施以来,各地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改革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保证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整体推进,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3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和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政策
按照中央要求,参照我省现行政策和生活水平,调高我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具体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均500元/年、初中生均750元/年。全省平均寄宿率为:农村小学8%、农村初中47.8%,城市初中5%;农村中小学贫困率为31.7%,城市初中贫困率为20%。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对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剩余50%由地方财政负担。地方所需负担资金,存量部分仍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3号)的规定执行,2008年新增部分,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41个县(市)增量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县(市)级财政按照9:1比例负担;其他县(市、区)增量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县(市、区)级财政按照8:2比例负担。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仍由省、市财政按8:2比例分担,设区市与所在区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二、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
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将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90元/年、初中每生180元/年。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仍由省、市财政按8:2比例分担,设区市与所在区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地方课程教材要严格控制数量,选定地方课程教材需由同级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定,并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免费提供给学生。地方课程教材不允许再向学生收取费用。
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建立部分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为保证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质量,财政每年按照循环使用教科书书款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循环教科书的补充更新。
三、提高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提前落实基准定额
2008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生均300元/年、初中生均500元/年,要求分两年将基准定额落实到位。我省根据确定的2008年60项公共财政政策精神,提前一年达到中央要求,落实基准定额。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提高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增加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与基准定额差额的50%部分,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41个县(市)由中央、地方财政按照8:2比例负担,其他县(市、区)由中央、地方财政按照6:4比例负担;剩余50%部分,由地方财政全部负担。地方所需负担资金,存量部分仍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3号)的规定执行,2008年新增部分,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41个县(市)增量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县(市)级财政按照9:1比例负担;其他县(市、区)增量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县(市、区)级财政按照8:2比例负担。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提高公用经费所需资金仍由省、市财政按8:2比例分担,设区市与所在区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四、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
从2007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每平方米由300元提高到4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规定比例共同负担。地方经费分担比例,仍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3号)的规定执行。
五、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行补助,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从2008年起,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行补助,资金补助到学生个人,并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经费由财政负担,教科书通过全省统一采购后直接发给学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财政负担,省财政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赣教计字1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出综合标准对市(县、市、区)财政进行补助,市(县、市、区)财政按照赣教计字1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发放给学生个人,县城所在镇中小学执行城市标准,其他建制镇执行农村标准。
六、做好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资金安排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负责统筹落实应承担的经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3号)的规定,强化资金管理,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七、加强领导,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深入细致地做好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覆盖范围、补助对象界定等政策的落实和管理工作,确保应享受补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实施后,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费用。加快推进教科书政府采购,节约财政支出。要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的管理水平,做好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问题,必须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要坚决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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