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省人事厅,各设区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http://www.jxf.gov.cn/editupload/file/doc.gif 赣财综08016附件.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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