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处 皖财金 〔2020〕 30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预算指标的通知
金融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预算指标的通知
皖财金 〔2020〕 30号
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预算指标的通知》(财金〔2019〕159号)和《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金〔2017〕224号)等规定,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金〔2019〕1319号)提前下达你市2020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进行调整,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下达市县001号),请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局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相关指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尽快将有关指标、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县(市、区)财政部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转移支付预算到达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请你局认真做好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金〔2017〕224号)的有关要求,于2020年2月底之前向我厅报送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包括2020年度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件1 2020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 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1.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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