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 皖财资函【2020】13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经信厅所属部分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经信厅所属部分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20】13号
皖财资函〔2020〕13号
省经信厅:
你厅《关于转报马鞍山无线电管理处资产处置有关材料的函》(皖经信财务函〔2019〕862号)、《关于转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资产处置有关材料的函》(皖经信财务函〔2019〕87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鉴于马鞍山无线电管理处68台(个)通用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799992元)已超出使用年限,基本损坏,无法继续正常使用;8台(个)家具用具装具类资产(账面原值3660元)超出使用年限规定,且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3台(个)专用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5909元)由于使用时间较长,且设备老化无维修价值;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157台(件)通用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合计977872.2元)已超出使用年限,基本损坏,无法继续正常使用;173台(件)家具用具装具类资产(账面原值169665.83元)超出使用年限规定,且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1套金蝶财务软件(账面原值5000元)与该单位财务系统软件无法兼容,现无使用价值,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二、马鞍山无线电管理处家具用具装具类资产由单位自行处置,其他类资产由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资产所在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家具用具装具类资产由单位自行处置,其他类资产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厅督促马鞍山无线电管理处、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1月10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马鞍山无线电管理处、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资产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马鞍山无线电管理处、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经信厅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经信厅所属部分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设备类资产
资产所在地:马鞍山、合肥
账面原值合计:278.88万元
备注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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