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 48 号令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 长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号)的要求以及我部“第十次财政法规清理工作方案”,我部在前九次财政法规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5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559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98件,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1件。现将这559件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注: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559件)
http://www.jxf.gov.cn/editupload/file/doc.gif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98件)第十批.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http://www.jxf.gov.cn/editupload/file/doc.gif 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61件)第十批.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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