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3 10:22:00

金融处 皖财金【2019】1206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金融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皖财金【2019】1206号


各市财政局,有关省属金融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财办金〔2019〕58号)要求,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9〕9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8年度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系统。2018年度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将使用新版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目前该系统网络版与单机版并行使用。
1.省属一级金融机构使用网络版,省属一级金融机构子公司使用单机版开展工作。网络版产权登记系统的登录网址是http://jrcqdj.mof.gov.cn,初始用户名为省属一级金融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首次登录后须修改),单机版请在财政部金融司官网“资料下载”模块自行下载安装。
2.各市财政局应使用单机版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组织市本级及所辖县(区)的2018年度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单机版下载地址同上。
二、具体操作流程。启用新版的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后,所有企业均须补办产权占有登记,补办产权占有登记的会计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产权占有登记提交上报以后需在系统中办理2018年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金融机构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发生产权变动登记事项的,先完成产权占有登记和监督检查工作流程,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还须再按规定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三、明确责任分工。产权登记工作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实施,产权登记的登记主体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总部负责本级的产权登记申请工作,以及其所属企业的产权登记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各市财政局、有关省属金融机构要认真按照《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落实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责任,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各市财政局、有关省属金融企业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成产权登记相关工作,并将审核无误的产权登记电子数据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产权登记变动状况的分析报告及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安徽省财政厅金融处 何自超琳
电 话: 0551-68150685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金93号)(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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