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3 10:21:48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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