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3 10:21:34

资产处 皖财资函【2019】435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徽商职业学院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徽商职业学院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19】435号

皖财资函〔2019〕435号

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申请徽商职业学院部分资产报废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鉴于徽商职业学院467件通用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255175元)已超出使用年限,基本损坏,无法继续正常使用;937件家具用具装具类资产(账面原值445280元)超出使用年限规定,且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8件专用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14390元)由于使用时间较长,且设备老化无维修价值,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同时,该学院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行为(6件通用设备、2件专用设备、2件家具装具用具实际已处置,账面原值合计为246604元)。
二、上述家具用具装具类资产由徽商职业学院自行处置,其他类资产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委督促徽商职业学院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对上述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行为进行整改,并按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原则,对已处置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你委应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督促本级及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坚决杜绝国有资产“先处置、后报批”现象。
四、请你委督促徽商职业学院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徽商职业学院资产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徽商职业学院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国资委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徽商职业学院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设备类资产
资产所在地:合肥
账面原值合计:126.9565万元
备注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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