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3 10:20:23

资产处 皖财资函【2019】405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水利厅所属部分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水利厅所属部分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19】405号

皖财资函〔2019〕405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处置省水利厅所属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省长江河道管理局部分固定资产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鉴于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舒庐干渠查塝桥、杨庄桥两座桥梁(账面原值合计4.0082万元)建于1970年,建设年代久远,老损破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省长江河道管理局一艘“长测3号”船(账面原值44.7万元)购建于1986年,船体锈蚀严重、机械设备陈旧、管路电路老化,已无法进行修复,且存在安全隐患,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项由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省长江河道管理局自行组织,其中:省长江河道管理局一艘“长测3号”船类资产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厅督促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省长江河道管理局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省水利厅所属部分单位资产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省长江河道管理局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水利厅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水利厅所属部分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一艘“长测3号”船
资产所在地:芜湖市
账面原值合计:44.7万元
备注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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