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桂财社〔2017〕61号 关于广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广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桂财社〔2017〕61号
桂财社〔2017〕61号
各市、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6〕21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监管,现将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4〕35号)第十四条修改为:
“各市县财政、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民政厅
2017年5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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