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 皖财资函【2019】360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农业科学院股权转让的函
资产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农业科学院股权转让的函
皖财资函【2019】360号
皖财资函〔2019〕360号
省农业科学院:
你院《关于转让安徽省神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函》(皖农科函〔2019〕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转让持有的安徽省神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全部股权(占股25%)。
二、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院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股权转让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股权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5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省农科院资产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省农科院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农科院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农科院股权转让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持有的安徽省神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全部股权(占股25%)
资产所在地:合肥
账面原值合计:125万元
备注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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