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3 10:15:04

资产处 皖财资函【2019】254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质检院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质检院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19】254号

皖财资函〔2019〕254号

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省质检院报废设备的函》(皖市监函〔2019〕3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鉴于省质检院购置的输送带巷道丙烷燃烧试验装置、滚筒摩擦试验装置、接头动态耐久性强度试验机等3套设备(账面原值77.55万元),由于目前国家已经取消橡胶输送带生产的行政许可管理,不需要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设备已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建筑保温耐候性测试仪和耐候性应力试验分析系统等2套设备(账面原值85.85万元)使用年限较长,且设备生产厂家已注销营业执照,无法提供维修服务,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局督促省质检院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8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省质检院资产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省质检院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质检院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5套设备
资产所在地:合肥
账面原值合计:163.4万元
备注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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