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处 皖财库[2019]842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库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财库842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一、公开要求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部门决算,不断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将公开透明贯穿部门决算公开的全过程。要按照“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的基础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开正效应。
二、公开主体
省级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为保持决算公开的连续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应与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保持一致。
三、公开内容
省级部门公开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应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全部预算单位的汇总数。
(一)决算报表
省级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报表,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省级部门应当妥善处理部门决算中的涉密信息。公开决算的省级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在保持部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涉密内容作区分处理,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部门决算公开的涉密信息处理原则与部门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二)文字说明
省级部门在公开上述表格的同时,应当对表格的内容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文字说明主要包括:当年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作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收入来源、支出构成、专业名词解释等。省级部门、单位应公开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省级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应公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同时,省级部门应当详细说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并细化说明“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
(三)内容顺序
公开内容的顺序依次为单位概况、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2018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名词解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文本参考格式附后。
三、公开形式及时间
各部门、单位应当在省财政厅批复部门决算后,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省政务公开网及时向社会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等相关内容(公开内容需采取PDF格式)。各部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部门决算公开专栏,方便公众查询;无门户网站或因机构改革原门户网站已经关闭的单位,要在省政务公开网集中公开部门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公开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
四、公开职责分工
省财政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批复省级部门决算,加强对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省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整理部门决算公开数据,撰写相关文字说明,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部门决算公开材料发布到本部门门户网站(无门户网站单位除外)和省政务公开网,并在公开当日将公开情况反馈省财政厅各相关业务处室。
五、公开舆情回应
对于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后可能出现的舆情反应,省直各部门应当提前谋划应对预案,密切关注后续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共性问题,应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妥善回应。
附件: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一、公开要求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部门决算,不断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将公开透明贯穿部门决算公开的全过程。要按照“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的基础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开正效应。
二、公开主体
省级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为保持决算公开的连续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应与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保持一致。
三、公开内容
省级部门公开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应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全部预算单位的汇总数。
(一)决算报表
省级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报表,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省级部门应当妥善处理部门决算中的涉密信息。公开决算的省级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在保持部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涉密内容作区分处理,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部门决算公开的涉密信息处理原则与部门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二)文字说明
省级部门在公开上述表格的同时,应当对表格的内容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文字说明主要包括:当年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作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收入来源、支出构成、专业名词解释等。省级部门、单位应公开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省级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应公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同时,省级部门应当详细说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并细化说明“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
(三)内容顺序
公开内容的顺序依次为单位概况、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2018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名词解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文本参考格式附后。
三、公开形式及时间
各部门、单位应当在省财政厅批复部门决算后,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省政务公开网及时向社会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等相关内容(公开内容需采取PDF格式)。各部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部门决算公开专栏,方便公众查询;无门户网站或因机构改革原门户网站已经关闭的单位,要在省政务公开网集中公开部门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公开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
四、公开职责分工
省财政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批复省级部门决算,加强对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省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整理部门决算公开数据,撰写相关文字说明,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部门决算公开材料发布到本部门门户网站(无门户网站单位除外)和省政务公开网,并在公开当日将公开情况反馈省财政厅各相关业务处室。
五、公开舆情回应
对于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后可能出现的舆情反应,省直各部门应当提前谋划应对预案,密切关注后续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共性问题,应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妥善回应。
附件:省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文本参考格式.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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