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科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桂财教〔2014〕112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科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试行办法的通知
桂财教〔2014〕112号
桂财教〔2014〕112号
区直有关部门:
为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推进我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合理布局和对外开放,逐步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机制,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参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仪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财政厅、科技厅等有关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科学技术厅 教 育 厅
广西科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2014 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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