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3 10:11:21

预算处 皖财预〔2019〕533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预算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皖财预〔2019〕533号


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和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6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97号)等,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完善了《安徽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5月17日

《安徽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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