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3 10:09:48

税政条法处 皖财税法[2019]411号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8年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告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8年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告
皖财税法41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的通告》(财税法〔2018〕351号)规定,现将经确认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安徽省2018年第三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安徽省2018年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
2019年4月30日

安徽省2018年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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