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3 10:09:4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 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8〕25号)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 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8〕25号)解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让广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创新主体了解政策、应用政策,特制定解读方案如下。
一、解读形式
公开解读。
二、解读渠道
政府门户网站。
三、解读时间
随《实施意见》的印发一同解读。
四、解读材料
(一)背景依据。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用于内部开展研发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实际支出,按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境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其概念涵盖全社会关于研发经费的所有投入。2017年7月13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国统字〔2017〕115号),对我国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将能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R&D经费支出由中间投入调整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国内生产总值(GDP),R&D经费支出的作用日益重要。
近年来,尽管我区的财政科技投入逐年加大,在全国排位有所提升,但由于其撬动和引导作用并不明显,企业作为研发经费投入的主体作用并未充分发挥,我区的R&D经费支出总量和其占GDP的比重(衡量科技投入强度)仍相对较低,在全国排位靠后。以2016年为例,我区的GDP为18245.07亿元,在全国(按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算,不含计划单列市和港澳台,下同)排第18位;研发支出为117.7亿元,在全国排第24位;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为0.65%,在全国排第26位。这一问题引起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起草《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部署、《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1月25日)中有关持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要求,同时参考了云南、湖南、河南、江西等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
(二)意见采纳情况。2018年1月22日和2月9日,两次召开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统计局等区直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征求意见,并向自治区科教领导小组、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33个区直部门(单位)、各市县和广大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反复研究修改,最后形成了本《实施意见》。
(三)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意见》中的相关举措,力争经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到2020年),使我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500亿元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
(四)主要内容。《实施意见》主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区增加R&D经费支出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重在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共分为6个部分,涉及27条具体意见,明确了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自治区和市县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政策等相关作用如何有效发挥问题。
1.关于激励企业发挥研发投入的主体作用问题。明确对引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自治区有关政策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和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瞪羚企业”通过科技计划进行支持,并对经核定的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的部分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R&D经费支出指标符合达标要求的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按其超过达标要求的部分,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新增研发经费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企业建立的研发平台,按照不同的层次,给予相应的奖补。
2.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发挥研发投入的协同作用问题。通过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以及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建设的政策制度等方面,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调整优化投入结构,充分发挥研发投入的协同作用。
3.关于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问题。明确对财政科技支出“在具体预算安排时,要重点向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及基础研究倾斜,对新增的预算安排,原则上要投入到上述领域”;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重大工程项目根据需要安排相应配套经费并就其转化给予适当补助;提高后补助方式支持科研项目的比例,引导企业加大投入;重点投向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关键研发执行主体,以及承担自治区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布局调整任务的大型骨干企业,自治区财政优先支持主营业务收入前100名或研发经费投入前100名的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基地、财政科研项目评审时,优先支持R&D经费支出高的申报主体。同时,从专项资金分配、科技计划立项、科技投入方式转变等方面引导市县加大对研发的投入。
4.关于发挥财税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问题。明确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为重点,对大型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一对一”税务服务;鼓励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对获得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区内工业企业,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广西境内购买使用区内企业生产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广西境内进行转化的,按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与新增销售情况,最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5.关于发挥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的联动作用问题。明确鼓励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引导作用,发起设立广西科技创投基金群,研究制定鼓励设立科技创投基金的普惠扶持政策;通过实施创新券、专利权质押融资、“科技贷”、“科技保”等发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合力作用。
6.关于发挥组织保障作用问题。明确要压实责任,建立会商机制,特别是对统计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自治区层面现有扶持政策已明确经费支持渠道的按原渠道解决,没有明确支持渠道且涉及新增支出的,原则上从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等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要建立健全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制度。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 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8〕25号)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