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强和规范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和使用,财政厅、科技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借鉴科技部和发达省市的经验做法,制定了《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该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桂政发〔2015〕57号),2016年开始,我区整合归并科技厅管理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用于高新技术、农业技术、社会发展技术、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专项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专项资金中用于技术研发部分的资金等,设立了广西重点研发计划。
该项计划自设立以来,相关经费即参照2007年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桂财教〔2007〕38号)管理,并未出台专门的经费管理办法。而2016年9月22日,我区召开的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5号)等文件,对规范使用和管理财政科技经费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桂财教〔2007〕38号文件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迫切需要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进行规范使用和管理。
二、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规律,坚持“放管服”结合。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客观规律,完善管理政策,改进管理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项目经费分配、绩效评价机制。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研发计划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监督检查和公示机制。
(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明晰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推进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目标导向的追踪问效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七章,包括总则、支持范围和补助方式、经费开支范围、项目预算管理、项目财务验收、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附则,共4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的支持范围。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聚焦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公共需求和民生科技优先领域,主要支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支撑和引领的基础前沿、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等项目。
二是明确了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的补助方式。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一般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支持方式,单个项目原则上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
三是明确了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的经费开支范围。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可开支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能源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用业务费等。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不超过20%;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5%;超过2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四是明确了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预算管理。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相关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执行。同时,规定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预算执行,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调整范围和权限执行。
五是明确了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的相关内容。在项目执行期满后的3个月内,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提出财务验收申请。专业机构按照规定组织财务验收并应在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后的3个月内完成。承担单位应当在财务验收完成后2个月之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六是明确了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完成项目任务目标并通过财务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经费在财务验收完成起2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结余经费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统筹用于重点研发计划后续支出。未通过财务验收或整改后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经费按原渠道收回,统筹用于重点研发计划后续支出。
七是明确了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有关内容。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法人责任,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重点研发经费的管理。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中期检查及相关结题验收。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对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的分配与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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