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3 10:06: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加强我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资源使用效益,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该意见,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
2015年,财政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要求各省制定实施意见。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文件中也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
2016年3-9月,我们对自治区区直公立医院、部分市县级公立医院进行了座谈和实地调研,听取了区直公立医院、部分市县级公立医院对制定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意见、存在问题和建议,对公立医院财务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形成了《意见》初稿。在此基础上,2016年11月-2017年3月,根据财政部拟对财社〔2015〕263号文件准备出台的三个细的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公立医院成本管理办法和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初稿的精神又进行了完善和修改,并再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本《意见》。《意见》对公立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各个程序环节和制度建设以及全成本核算的原则、方法、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监督绩效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可操作性。
二、《意见》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要包含以下三大部分内容。
(一)明确了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以加强财务和预算管理为抓手,推动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强化绩效考核,合理控制医院运行成本。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医院财务管理责任,规范医院经济活动。
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预算管理规定,切实贯彻落实依法理财。
效益性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强化成本意识,合理控制医院运营成本。
公益性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真实性原则。公立医院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
公开性原则。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了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第二大部分内容主要提出了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并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时间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1.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和控制。医院全部收支、资产、负债、对外投资等事项均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公开、预算执行和监控、预算调整、决算编报、预算执行分析和预算绩效考核和评价结果运用等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预算管理,充分利用预算开展医院内部各类经济资源的分配、使用、控制和考核等各项管理活动,实现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预算管理。2017年起,所有公立医院要建立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2018年底,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预算约束作用进一步强化。
2.加强成本管理,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医院加强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逐步形成本地区的行业成本标准,在此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医院支出标准体系。规范支出管理,实现按经济分类核算;重点加强人员支出核算,对公立医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给予医院自主分配权,由院长根据内部绩效分配办法合理分配,但不得与药品、卫生耗材、化验、检查等收入挂钩。加强结余管理,公立医院调用事业基金弥补业务收支亏损,应当履行审批程序;事业基金滚存结余较大应当履行报告程序,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将事业基金与医疗业务收入和财政补助资金统筹考虑。2017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要实行全成本核算,初步形成本单位定额标准。
3.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推广第三方审计制度。公立医院要按照预算管理的级次,按季向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对于财务报告进行监督检查,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审计,有关委托费用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2017年起,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要实行财务报告制度和财务报告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财政部门要强化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再监督,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再审计。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将委托聘用专业机构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4.推行财务信息公开,强化监督和考核。公立医院要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5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社会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要以经专业机构审计核实后的财务报告为基础,重点公开社会公众较为关心的信息,包括公立医院收支情况、均次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诊次成本、床日成本、主要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主要病种成本等。2017年起,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要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
5.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三级公立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017〕31号)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必须全部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有条件的也应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进入医院领导班子,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直接对医院负责人负责。三级公立医院上报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相关财务报表时须经总会计师签字。总会计师任免前,应当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意见。2017年底,所有县级和2015年、2016年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2018年底,全区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6.全面推动内部控制建设,不断提高医院风险防范能力。公立医院要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建立适合医院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重点完善和落实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金存放管理、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等控制制度。
以上任务措施实施的时间要求是,要求在2017年底,在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建立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全成本核算,公立医院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初步建立,三级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2018年底,在全区所有公立医院都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结合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和临床路径的建立,推进按项目、按病种核算成本,初步建立标准化的成本核算体系;医院全面实行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主要财务指标向社会公开,在所有三级医院全面设立总会计师。
(三)明确了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工作要求。
第三大部分内容对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的组织、培训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纳入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流程,统一信息化技术标准,明确信息披露要求。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对公立医院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考核评价挂钩,与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各市县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局)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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