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3 10:06:22

广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广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不断改善我区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自治区设立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但并未出台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广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厅与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单位的相关处室多次讨论研究,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现在的《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是《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
二是《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八章,共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内容、目的和执行期限。
第二章规定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补助对象。明确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建设中的水肥一体化田间及水利方面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田节水和灌溉、大棚等设施农业建设,为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的乡村田间道路修整、沟、渠、路、桥、函、闸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且《办法》规范和管理的项目范围是农口部门现有专项资金管理及实施之外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单个建设项目的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章规定了资金的申报与分配,对资金申报与分配及预算编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明确了资金按公正规范,科学合理,兼顾公平与效率;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四章提出了项目管理的要求。从项目的实施、监管、验收及后期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章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了资金拨付方式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六章明确了财政厅、自治区农业业务主管部门、市县财政及农业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七章明确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规定了财政、农口部门、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督查和绩效评价中的主体责任,并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政策解释主体,同时要各地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资金管理细则,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附表:广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一览表
序号
意见来源
具体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理由
1
农业厅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引导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产长期发挥效用”建议修改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产长期发挥效用”。
采纳

2
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农垦局无修改意见,14个市财政局无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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