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3 10:05:08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整体村容村貌和环境质量,根据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19〕17号),自治区财政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项目管理、资金分配和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新变化:
(一)将农村牧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明确划分为公益事业项目和美丽乡村项目。公益事业项目指为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兴建的单个公益性建设项目。美丽乡村项目是指为提升农村整体村容村貌、环境质量而开展的综合性建设项目。
(二)明确并延伸了奖补范围。财政奖补的范围包括:
1.村内街道硬化;2.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毛渠、堰塘、桥涵、口闸、泵房、渡槽、机电井、小型提灌、排灌站、小塘坝、蓄水池、小型山洪沟治理以及节水灌溉设施的修建;3.村内集中供水用水设施建设、管网铺设等;4.村内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排污、雨水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5.村内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农畜产品公共服务设施(交易、储存、防疫、改良等)、新能源建设项目和户外电力设施等;6.农牧民文化活动室、文化活动场所设施及配套设施。7.牧区可以结合地域特点在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内开展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但对于牧户居住分散、多数牧民需求强烈、不宜和不能集中建设的项目,须严格把握议事范围、筹资筹劳范围和受益范围,方可采取分户实施项目。
(三)项目管理一章中对公益事业项目和美丽乡村项目的项目申报进行了区分,具体区别请参照资金管理办法。
(四)四张照片制度改为五张照片制度,方便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管理。五张照片制度是指将清晰完整的村民议事、项目施工前、施工中、完工后以及标识牌的照片及时录入管理系统,且项目施工前和完工后的照片要选取同一地点、同一角度、同一参照物拍摄。
(五)降低农牧民筹资筹劳比例。将“对公益性项目,农牧民筹资筹劳等非政府投入不得低于单个项目投资总额的15%;对生产性项目,非政府投入不得低于单个项目投资总额的40%。”改为“自治区对各地实施财政奖补项目,农牧民筹资筹劳等非政府投入不得低于单个项目投资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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