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著作权和肖像权被侵权而取得的补偿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分别按照什么税目交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23/319_1608682205928.gif?width=636&size=98867每日一问
个人因著作权和肖像权被侵权而取得的补偿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分别按照什么税目交税?
答:如果是因该个人的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侵犯了著作权,取得的补偿按照稿酬所得扣缴,除此之外的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48号)规定,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因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因此,相关补偿也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交税。此外,使用个人名义、形象用于其他行为的,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造成的侵犯肖像权,相关补偿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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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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