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3 00:10:10

叮~你有温馨提示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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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车主朋友们:
近期部分车主反映,因交强险提前签单期限缩短,使其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在办理交强险时一并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等规定,车船税按公历年度,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为避免因迟延缴纳产生的税收滞纳金,给您带来不必要损失,请无法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办理交强险方式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车主,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逾期未申报缴纳的,保险机构将一并代收代缴2020年度税款及税收滞纳金。
盼请理解并予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编发:安徽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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