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宪法征文优秀作品展之四 ——我所认识的宪法与税收
我所认识的宪法与税收陶弘
作为一名税务干部,学习宪法,首当要学的必然是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宪法对于税收而言,不仅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确立了依法纳税的义务,更是与国家和个人息息相关,指导着税收事业的现代化发展。
宪法之于国家。宪法对税收的指导作用,目前世界各国的宪法中对于纳税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泰国宪法在第四章“泰国人民的义务”第五十条规定:“人人有依照法律规定纳税的义务”;意大利宪法在第一编“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第四章“政治关系”第五十三条规定:“所有人均须根据其纳税能力,负担公共开支。税收制度应按累进税率原则制定”。宪法对于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税收。
宪法之于个人。宪法对于个人自身而言,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人人皆“纳税”。“人一生不可避免的有两件事,一件事是死亡,一件事是缴税”,每个人都是纳税人,个人直接承担缴纳的税款有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等等,间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等数不胜数。二是人人皆享受税收红利。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不直接反馈给人民,但是以各种公共用品的形式反馈给人民,我国公路建设、国防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家发展的资金都来自于我们的税收,贵州高速发展的今天,县县通高速、村村通组路这一基础建设的奇迹也离不开国家税收的保障。
宪法与税收紧密相连,宪法的学习以及宣传,不仅使我们的税务干部再次受到了法律的洗礼,提高了税务队伍廉洁性,也让我们税务干部和纳税人重新认识到宪法“依法纳税,人人有责”这一核心理念,有利于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
2020年“宪法宣传周”即将来临,我们将向社会积极宣传宪法和税法知识,真诚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进一步促进依法治税,促进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赫章县税务局
编发:毕节税务
2020年第145期,总10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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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宪法征文优秀作品展之一——我与宪法
●我与宪法征文优秀作品展之二 ——弘扬宪法精神,共建法治税务
●我与宪法征文优秀作品展之三 ——同行路上的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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