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载酒 发表于 2020-12-22 14:34:48

分公司为总公司在异地代缴印花税有何税务风险?

A企业与B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现由A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当地缴纳印花税,请问这样是否存在税务风险?A企业直属税务机关是否会就此问题提出质疑,并要求补缴印花税?


李雪 发表于 2020-12-22 14:35:26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人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由于您咨询的购销合同签订方为总行,总行应当为购销合同印花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

总行不缴纳此购销合同的印花税,如果被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不但会要求补缴印花税款,而且会要求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

如果被认定为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也会对少缴印花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分公司为总公司在异地代缴印花税有何税务风险?